摘要

目的:通过对2021年上海市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了解本市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无证行医执法中增加新的处罚种类进行分析,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在无证行医执法中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提出优化建议,更加有效规范医疗环境,保障公众身心健康。结果:332件无证行医案件中,有312件处以罚款,有167件处以没收违法财物,有2件处以吊销执业证书。处罚以财产罚为主。对个人罚款金额(70277±48148 vs.55045±46038,P=0.004)显著高于对单位罚款金额;对非医师的罚款金额高于对医师的罚款金额;对非医师处罚时,适用《健康促进法》罚款金额(97205±37729vs.24691±27443,P=0.000)显著高于适用原《执业医师法》的罚款金额;在适用原《执业医师法》的情况下,非医师罚款金额(24691±27443 vs.22529±16334,P=0.077)与医师的罚款金额无明显差异;在适用《健康促进法》的情况下,非医师罚款金额(97205±37729 vs.78709±39933,P=0.001)显著高于单位的罚款金额。结论:建议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罚种在无证行医相关卫生专业法律中增加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业和限制从业等处罚种类,以完善行政处罚种类,从而更有效地开展执法实践和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