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事安全调查是改进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偏重属地管辖影响下,海事安全调查中的沿海国管辖与船旗国管辖存在失衡现象,IMO海事安全调查国际规则及其修正案生效实施,加速了海事安全调查国际立法统一化进程,扩大了参与海事安全调查的国家范围,强化了海事安全调查中船旗国义务和对海员人权的保护。中国海事安全调查国内法机制与国际立法不相契合,是由行政组织模式国别差异及国际话语权旁落造成的,但基于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中国有义务依据SOLAS公约的规定修订国内立法,区分责任调查与安全调查,解决国内立法中的纵向冲突,调整调查内容和遵循的原则,组建半独立型海事安全调查机构,强化相关领域国际合作。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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