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商业模式下,颠覆性技术创新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关的理论研究对于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文构建以齐美尔连接为自变量、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因变量、知识密度为中介变量、感知的知识所有权(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为调节变量的分析框架,实证探究齐美尔连接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齐美尔连接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产生正向影响;知识密度在齐美尔连接与颠覆性技术创新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感知的知识组织所有权在齐美尔连接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关系中起正向调节作用;感知的知识个人所有权在齐美尔连接与知识密度的关系起负向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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