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0年3月1日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