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行政执法规范化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在行政执法领域出台了以“行政三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文件,以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但是屡见不鲜的行政争议及行政执法纠纷表明还并没有达到规范化的效果。其原因在于依法行政理念不强、行政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缺位及监督体系不完整、行政执法救济机制不完善等。以发现的问题为基础,从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法律规范、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救济等切入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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