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2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月10日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闽委发[2017]8号),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推动健康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