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性ADR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行政调解、行政申诉、行政裁决等基本形式。行政性ADR在功能和程序上具有诸多优势,无论在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成本上,程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上,还是在对纠纷双方友好关系的恢复和维持上,乃至在纠纷解决协议的权威性和履行上,都是诉讼判决难以达到的。其蕴含着实质正义和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理念不仅契合中国人传统的心理取向,而且正为全球性的司法改革和法制现代化所推崇,成为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西方各主要国家,行政性ADR不仅有理论上的肯认、观念上的基础、实践中的认同,而且还有制度上的支撑。其在行政法中的贯彻与适...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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