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23〕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