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立法法在2015年经过修订后颁布施行,无论是地方立法主体的问题还是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都有着巨大的研究价值。关于立法主体问题,核心的问题就是对于地方主体的扩容,在新法中的规定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地方因此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正是因为这点,所以在其立法权限问题上,新法做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要保证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权力控制的程序化、立法结果的正当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地方立法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