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2016年期间,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未经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岭头村占用林地搭建泥砖结构的铁皮棚、铺设停车用的平台和道路。该林地是防护林,属于生态公益林(地),涉案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经营农庄餐饮业服务,导致涉案地块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