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标志着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初步确立。直至2008年12月,通过修订《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我国全面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上层建筑的设计需要实践进行理论支撑,同理,只有经过实践反复修正才能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在司法领域中广受争议的问题。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