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办[2021]3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异地就医中心: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现就调整部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准入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2019年国家医保常规药品目录调整到2020年谈判药品目录中的14种药品(见附件),省局制定的现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若高于各统筹地区调整前比例的,自2021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