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原是某公司销售部经理,因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公司决定将我调整到售后服务部任经理,月工资减少1000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调岗降薪事宜通知了我,我既未回复邮件也未提出异议,并于第三天赴任售后服务部经理。我到售后服务部工作6个月后申请辞职,并要求公司补足我6个月的工资差额计6000元。我的理由是公司未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无效。请问:法律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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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