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涉及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生态环境政策规范,这一关涉广大生态保护者生存发展的财产权约束机制,长期面临着法律供给的整体性缺位。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行为属性及其规范属性争论一直存在,相关制度设计与完善的方向不明晰。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规范已呈现出实然的私法性质,对于实然层面公法色彩相对浓厚的限制,将其解释为应然的私法属性更为合理。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长期性及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治化需要,为贯彻风险预防等理念,私法属性的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规范亟待从政策转向法律。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法律表达,有待于拓展私有财产权行使限制的宪法规定,通过民法典分编回应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的私法规则,在自然资源单行法中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法限制及行使规定,并完善自然资源使用权私法限制的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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