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司法公正的标准是情理法圆融。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的社会治理目标与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围绕着司法公正的合理性标准展开讨论,以合理是合法的必要条件为基本命题,通过剖析ChatGPT的技术本质及其融入智慧司法场景的具体情形,揭示司法技术化趋势由于单向强化司法技术引发了伦理风险。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集大成者依然无法克服技术不能在个案中实现情理法圆融的缺陷。在司法技术化趋势下,既要以科技伦理审查控制算法与数据取用,也要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艺,后者是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实现情理法圆融的最为重要法治路径。尤其应明确法官主体与社会效能原则,培养法官对具体案情与社会运行机理的感知能力,使法官在把握具体案情的基础上,融贯法律知识、法律方法以及对特定主体合理行为的代入式判断和理解。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