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治理同风险社会理论天然具有契合性,但近年来处于刑法立法相对消极化的状态。将我国社会系统的转型同刑法观的流变相结合进行研究,发现传染病防治犯罪既存在传统刑法观遗留的立法理念错位、类型化不足等缺陷,也存在风险刑法观下立法模式合理性存疑。因此,必须立足于复调式的社会结构,对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理念、立法思维、立法模式等问题进行回应,同时划定其风险社会语境下的立法扩张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