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之诉相比刑事、民事诉讼有着独到之处。虽然我国最近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并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有着相对完备的行政诉讼体系,但是在证明标准等问题上仍存在空白。本文就结合王某与大连市政府行政纠纷申请再审一案,对现行行政诉讼框架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明对象及相关证明标准的问题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