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文件已初步形成我国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承认与执行案件的程序,但近年来的实践证实该制度存在不少缺陷,亟待重构。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承认与执行程序涉及到司法与仲裁、当事人权益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关系的博弈与权衡,应在统一性、协调性和全面性的思想指导下,坚持原有的立法模式,从仲裁裁决的国籍确认、执行程序中的保全、审查时限及上诉制度方面,分三个层级逐步予以完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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