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海砂作为填海造地工程的主要填料以及一些建筑的原材料,市场需求较大,使用价值越来越高。海砂开采需要同时取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机构改革前分属国土、海洋两个机构分别组织"招拍挂"出让。但由于采矿权和使用权空间上完全重合,"两权"只能由同一个受让人取得并行使,因此分别"招拍挂"存在不合理的重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