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的事迹及奉献品质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与精神财富,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更具政治意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确立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恶意抹黑、诋毁、戏谑、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然而在“起诉顺位、适格原告、诉讼请求”等方面仍有不足。以“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区分的分析方法,认识英雄烈士保护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并将其贯彻于制度的完善当中,有利于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高英雄烈士保护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