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前置制度初探

作者:陈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 (15): 32-33.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51

摘要

诉前调解前置,是指当事人将案件诉至法院时,在立案登记之前,由法院先行将案件引至与法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调解组织即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再与法院进行对接,如果调解未果,则将案件返回法院正式立案的制度。本文要探索的是将诉前调解作为案件立案登记之前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诉前调解这道程序,才可以将案件正式立案。通过对诉前调解前置概念进行分析,当前该做法存在的问题,诉调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平台搭建不够完整、当事人的配合度、接受度不高、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之名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等等问题,从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加大诉前保全适用率,进而提出调解前置制度的制度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