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守,但客观上其裁决的执行存在裁量空间。美欧否认裁决在国内的直接效力,而将国家利益作为对裁决执行与否的首要考虑。通过对不完全执行所具备的积极效果考察,认为苛求裁决完全执行并非理想的解决途径,存在国内利益矛盾进而执行困难的情况下,败诉国需要重视磋商机制的价值,通过磋商平衡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