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卫规[2020]1号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前的培训、宣传、衔接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