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领域专业人士,本应辅助审判人员就有关案件技术方面的争议焦点查明并认定技术事实。然而,权力支配导致的认知偏差、技术与法律的融合障碍以及技术调查官追责方式笼统化等问题使得其角色由“辅助审判”异化为“隐性审判”,本应作为参考的技术调查意见却成为案件事实方面的实质判断。基于此,要形成权力与知识互动关系,促进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均衡发展;明确技术调查官和法官各司其职,相互交流,提升认知能力;引入诚信评价管理机制,细化技术调查官追责方式,防范审判风险。矫正应然之义与实然之状之间的角色错位,预防司法裁判权让渡,用司法保障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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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