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模式下,即便是设备合同分拆,中国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地被东道国判定为常设机构,进而被核定征税。从EPC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商务整体性特点出发,本文阐明了设备销售与东道国工程服务的直接关联,探究了相关的服务型常设机构判定的国际惯例,阐述了发展中国家的征税立场和发展趋势。本文还以具体国别案例和相关法规为例展示了相关常设机构的风险,提出了降低此类常设机构风险的参考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