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来,包薪制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就一直悬而未决,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又大多以包薪制劳动合同满足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认可其效力,导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和"996"工作制的出现,包薪制现象愈发普遍,尤其是在网络行业领域。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关于加班费支付条件的立法理念与精神,为我国适用包薪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设置两个准入标准——"职责标准""工资标准",以此建立起区分适用包薪制劳动合同的规则,以期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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