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10~2016年100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按照公司注册地将样本公司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对比检验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并比较其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在不分地区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性质、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对董监高的激励都能显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区分地区后,各地区企业董监高薪酬总额对技术创新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而股东和董事会因素对东部和西部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差异较大,且其对于中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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