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机构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对其进行宪法学研究需要遵循宪法文本蕴含的历史规律和重视国家机构组织运行的实践环境,追求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与规范逻辑的统一。对民主集中制的法律文本与制度实践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包括"民主作为集中的执行基础"和"民主作为集中的制约基础"两重理论内涵,其背后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社会平等自由观,在当代中国则发展为对国家民主正当性与治理有效性双重追求的实践逻辑。为实现这两个目标,民主集中制在宪法上的规范逻辑展现为设立规范、活动规范和相邻规范的有机统一,通过对它们进行法教义学分析与建构,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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