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①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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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