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主原因导致的工伤,存在工伤待遇补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演进逻辑和权利竞合的处理规则决定着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应采替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补偿取代民事侵权赔偿,雇员一般不得再依侵权责任法要求损害赔偿。对替代模式"制裁不足"与"赔偿不足"的缺陷,可设置例外情形进行弥补,即雇主存在故意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大过失时,雇员可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程序可单独提起或附带提起,但工伤补偿程序终结后不得再提起。雇员对工伤事故的性质和雇主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