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立法意志的延伸。成文法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和滞后性使得立法解释成为必要。立法解释原则上应依据立法原意解释,也可以为适应形势,在文义范围内进行扩张或限缩解释。立法解释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为解决目前立法解释虚置化问题,立法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关负责司法解释一般工作。应当严格区分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让司法解释回归本职,让立法解释发挥应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