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满足ICAO附件19基于风险的安全监管要求,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在2019年发布的Regulation(EU)2019/897修订了Part 21部,增加了介入程度(Level of Involvement,LOI)相关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2022年8月发布《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2-11),提出基于风险确定局方审查介入程度的方法。本文通过研究《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和EASAPart21部等相关要求,梳理基于风险的局方介入程度方法的概念、目的和基本方法,为国内设计单位和局方开展相关适航审定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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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