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自2015年1月以来,积极采取宣传引导与主动发现并用、调查核实与书面审查并重、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重、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加强沟通与跟踪问效并重、诉讼监督与督促履职并用等多种举措,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在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监督情况的实证研究与分析,以期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工作的进一步改进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