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力的现实问题。选取公法义务作为研究的对象和阐述的切入点,采用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论证方法。公法义务基于公共利益而产生、衍化和发展,并且具体划分为三种表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