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卫监督发[2021]1号2021年1月6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依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江西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