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规定对当前建设行业存在的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借用资质等乱象抑制作用不足,对工程质量及农民工权益保障作用有所欠缺,建议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辅以《建筑法》中关于收缴违法所得的规定,达到抑制行业乱象、保证工程质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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