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7-2016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中国再融资监管制度是否促进了企业的理性投资行为。研究发现:上市企业投资决策符合资本成本约束的理性准则,表明中国权益市场中存在普遍的市场约束力量;但企业再融资后投资理性程度明显降低;对监管失效的原因分析表明,企业投资理性程度下降受到事前融资动机和事后募资投向变更的影响:监管规则对事前再融资动机缺乏有效把控,导致再融资资格出现错配;而对事后募资用途的监管不严,则导致部分企业对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随意变更,使得企业投资理性程度降低。研究结论为完善企业投资决策自治机制、优化权益再融资监管、促进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实证依据和一定的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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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