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难点。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经济主体利益结构的分析范式,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发现其内在原因主要是土地权属关系不完整和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在试点实践中还存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不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差距较大、集体提留收益用途不明晰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设计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管,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