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征之一就是,将协商寓于选举之中,实现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形式互嵌”,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与价值,是中国式民主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成果。“寓协商于选举”就是在充分认识选举民主罅隙的基础上,将协商民主引入选举民主,在“有事好商量”和“最大公约数”中广泛凝聚共识,防止由单纯选举民主可能引发的社会撕裂;同时,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结合也有利于提升协商民主的效率。作为中国式民主的创新性探索,“寓协商于选举”体现出中国式民主建构的基本方法论:民主建构要基于国家的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并以系统观念推进民主建设。总而言之,“寓协商于选举”平衡了民主的不同结构、凸显了民主的各项功能、展现了民主的治理绩效,开创了民主的新型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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