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洗钱链条中“掐卡”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极大争议。争议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是理论原因,即占有关系的分歧;二是事实原因,即案件事实的差异。对于存款占有关系的认定,依照“先事实、后规范”的基本判断思路,银行对存款存在事实上的占有,并且银行对存款具有处分权能,因此洗钱链条中“掐卡”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掐卡”行为认定的事实偏差,应当根据“事前通谋”与“主观目的”两个要素,将案件事实进行类型化处理,从案件差异角度区别共同犯罪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说以及诈骗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