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避免网络爬虫成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斯利剑",必须明确违法的界限,而明确违法的界限的前提则必须明确刑事违法的本质以及应当基于何种立场明确标准。实质违法标准有规范违反论和法益侵害论的两种理论,单独的规范违反论或者法益侵害论均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我国的现实需要,对二者加以融合后的二元规范违反论更加符合转型的实践立场和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需要。二元论倡导以法益保护为核心,提倡功利主义哲学,根据数据的公开性、半公开性、非公开性分类予以规范,爬虫行为的核心要素"授权同意",避免暴力强行进入为其底线,并且注意使用爬虫数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网络爬虫的违法性判断须回归社会通常观念,将本来因犯罪遭受破坏的规范效果重新得到巩固,应从三个维度予以限制。

  • 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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