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监管效能是“放管服”改革的题中之义。在“放管服”改革纵深实施背景下,我国监管效能提升面临着监管主体失位、监管规则缺失、监管方法落后的困境,要通过强化主体责任,理顺审管关系、条块关系;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相关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引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加强结果运用,激发监管、经营两个主体的责任意识的方式切实推进监管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