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于兼具著作属性与商业标识属性的图书名称,应当从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出发,仅仅赋予图书名称商业标识保护路径,通过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商标法能够对图书名称给予充分保护的前提下,避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防范双重保护导致的利益不平衡。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应先行认定图书名称是否具有显著性及显著性的高低,同时严格限制图书名称商标权的权利边界,结合图书名称本身常常属于描述性标志的固有特点,着重考虑图书名称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加以更高的商标性使用认定标准,兼顾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