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反洗钱工作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事关经济金融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自洗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对洗钱罪的修改是立法机关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回应,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自洗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记者注意到,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分歧,以及受传统“事后不可罚”理论的影响,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