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行政法诊所式教学作为教学模式引入我国,其目的是为了通过此模式改变我国传统法学的教育模式。然而,对行政法诊所式教学目标的误解使得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迟缓,改革效果甚微。文章认为,探求诊所法律教育这一舶来品的本质需要回溯到美国本土去考察,在意识层面对诊所法律教育有新的认识。行政法诊所式教学应与当前的法律援助、毕业实习区别开来,并在其基础之上探寻行政法诊所式教学模式,搭建新的实践平台,实现行政法诊所式教学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