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组织体系既不是西方社会中的“第三部门”,也不是传统民间社团的集合,而是由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团体、重新登记的社会团体、非登记的居民群众互助组织这三类广义的社会组织构成,是在国家型构社会组织、社会精英配合、社会成员在社会边缘事务上自行填空的力量所驱动形成的适配政权建设的特定类型。要研究当代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需要注意这个起点及其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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