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是审查、无效、保护等不同法律程序中利益方关注的焦点,申请文件撰写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凸显发明的创造性。本文从三个化工类案例出发,基于作者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认识尝试提出权利要求撰写和答复时面临的创造性难以凸显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