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市场理论,使政府公用企业的管制成为必要;而政府管制俘获理论又说明政府规制需要改善。完善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政府规制的关键是实现政企分开。专门的反垄断机关不可或缺,反垄断法应采取准司法机关的模式,设立国家专门的反垄断机关。其规制的重点是对市场竞争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