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清末、北洋的基层建制为基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以下区域形成了以乡镇公所为核心的乡镇政权,这既是近代国家权力下移的结果,也是近代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突破。通过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璧山县为个案而进行的分析,可以发现在乡村警察制度不完备的背景之下,乡镇政权承担着维持社会治安、协助司法、调解人民纠纷等职能。这些职能凸显了乡镇政权的社会治理属性,为安定乡村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这一时期乡镇政权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但就整个近代以来的保护财产、维持社会稳定的民众需求而言,其作用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