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学课程标准》中对评价方面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和变化,应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恰当呈现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传统的数学学习评价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是唯一的裁判员,这种评价显然违背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要求,而促进学生发展的数学学习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既要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要有学生对学生的评价,更要有学生的自我评价,也就是集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学生互评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一体,才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